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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3点击数:8957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关于推荐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的通知

各地方学会、分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分会):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的要求,请学会各分支机构根据“通知”规定,在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后,每个部门推荐一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候选人的推荐范围、条件、要求等请严格遵照中国科协的通知中的规定。

各分支机构推荐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请填写附件中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表》,并提交2张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片(要求:分辨率300dpi,大小1M以上)。

提交推荐材料要求:

1. 学会只接收学会所属各地方学会、分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分会)的推荐,不接受个人推荐;

2. 《汇总表》只提供电子文件即可;

3. 《信息表》提交纸质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2份。候选人在“工作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即可,“推荐单位”处需要由总会盖章,请分支机构不要填写盖章,并请提交电子版。

请各分支机构于531日前,将候选人的纸质材料(《信息表》3份,照片2张)寄到学会秘书处,电子文件(《汇总表》、《信息表》)发到学会信箱。

学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胡威收

联系电话:0108299816313611162114

电子信箱:csrme@126.com(传电子版信箱)

联系人:胡威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2012420

 

 

相关附件下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优秀科技工作汇总表.xls岩学字[2012]2号(推荐优秀科技工作).pdf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0401

科协发组字〔20129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

  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综合考虑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数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工作者数量,分配给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35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负责推荐军队系统科技工作者。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做到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服务等工作领域均有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6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栏目下载。

五、表彰奖励

中国科协将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地区的获奖者。

六、组织领导

  中国科协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陈希同志担任,成员为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及机关有关部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基层科协的负责同志,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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